国际服务商标注册报价均为一个类别的申请代理费,不含公认证费和增类费用。
丹麦商标注册简介
一、丹麦商标概要
1、丹麦商标原来受有关商标法令所颁布的条例管理调整,该条于1991年5月14日制定,现行商标法令于1992年1月正式生效。
2、丹麦商标权利的获得既可以通过注册,也可以通过使用。
3、丹麦接受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注册。
4、在丹麦,商标的商品和服务分类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规定的分类法。
5、丹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同时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
6、1995年11月10日,丹麦认可了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该议定书于1996年2月13日在丹麦生效,属纯议定书成员国。
国家英文缩写:DK。
7、官方语言为丹麦语。
8、多类别制度。
二、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1、商标图样。
2、经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3、商标申请书。
三、注册程序
审查-公告-注册:
回执时间:1-2天
注册需时:4-11个月
商标申请提交后,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括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商标申请审查通过后,如果没有发生驳回理由,商标申请将公告,公告期为 2个月。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四、商标异议期限:注册后2个月
五、官方语言:丹麦语
六、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期起算,有效期 10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10年。宽展期为6个月。
七、丹麦办理途径分析
丹麦属马德里成员国,要求:国内商标受理通知书。马德里途径费用较高,因而从时间和办理程序等因素考虑,单一方式更为合适。
八、注意事项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