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企业注意啦
想要申报2024年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现在就可以开始准备起来啦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1.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1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2.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3.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4.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5.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
6.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7.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8.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
9.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 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10.细则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100%。
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11.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12.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50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13.研发机构一般包括工信、科技、发改、人社相关部门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市、省、国家)、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省、国)、工程研究中心(市、省、国)、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
14.“1650”生产体系
“1650”即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0条重点产业链,分别为:
三、注意事项
1.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对有效期内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与省内注册的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或者同一集团省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期满申请复核的除外。
3.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省工信厅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做好审核推荐和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4.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应在每年4月30日前登录省培育平台更新数据。企业未按要求及时更新数据的,取消复评、复核资格,不予推荐申报下一梯度优质中小企业。
5.主导产品 (服务) 市场占有率、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
(1)企业自证:数据自洽,行业数据对比列表说明
(2)市场占有率证明:省级以上行业协会 (机构) 出具
(3)供应链证明:证明主导产品、技术、服务为哪些知名企业直接配套,要有供应商准入证明、供货合同、供货证明、财务凭证(发票) 等。
6.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
(1)需有证明材料。
(2)包括质量资质及体系认证:质量、环境、职业安全等认证。
(3)产品认证包括: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以及产品相关认证(美国UL加拿大CSA北美ETL德国GS)等。
7.创新类企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1)参加双创大赛、双创人才等证明;
(2)拥有原创技术或产品:要有证明材料,证明属于首创(产品、技术、工艺检测或认证);
(3)具有高成长潜力(增长率高、研发占比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