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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磕29亿元!凉茶两巨头天价商标索赔案新进展
编辑:  发布时间:2023-11-20 浏览:357

11月15日,白云山(600332.SH)公布,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诉讼案件的重审阶段二审案件上诉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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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提到:


此前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和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前述六被告统称“六加多宝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侵犯本公司“王老吉”注册商标成本公司经济损失共计29.30亿元。


广药集团在公告中称,公司不服重审阶段一审判决,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并收到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诉讼案件的重审阶段二审案件上诉受理通知书,案件的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2020)粤民初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六加多宝公司连带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293015.55万元。


2.本案重审阶段一审、二审诉讼费由六加多宝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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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这起商标纠纷已持续10余年。回顾加多宝与广药集团之间的过往,从携手到反目,背后商标之争,也是品牌资本的竞争。


在1995年到2000年期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鸿道集团)签订了数份商标许可协议。广药集团诉称,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商标注册所有权人,2000年5月2日曾与鸿道集团签订《商标许可协议》(下称2000年协议),同意鸿道集团在中国大陆使用“王老吉”商标,为期十年,即至2010年5月1日止。
 
随后,双方又分别于2002年11月及2003年6月签订《‘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 合同期限至2020年5月1日止。不过,2011年,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北京总会申请仲裁,申请2002年和2003年与鸿道集团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无效,仲裁委2012年5月作出确认协议无效、鸿道集团不得再使用“王老吉”商标的裁决。


2014年,广药集团在广东高院向六加多宝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请求判令广东加多宝公司赔偿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因侵害“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浙江加多宝、加多宝中国、福建加多宝、杭州加多宝、武汉加多宝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并由六加多宝负担本案诉讼费。
 
2015年1月22日,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将原10亿元索赔金额变更为29.30亿元。


整体看来,二者争论的焦点主要有:

1.商标纠纷之“王老吉”是谁的:2012年7月16日,北京市一中院最终裁定,加多宝禁用“王老吉”商标,加多宝随后将产品更名“加多宝凉茶”。


2.广告语纠纷之怕上火该喝谁:2015年12月,广州中院一审判定 “怕上火”广告语专属王老吉品牌,但最终“怕上火”广告语一案的终审裁决以广药集团上诉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加多宝能够继续使用“怕上火”系列广告语。


3.包装纠纷之谁能用红罐:2014年12月19日广东高院判决: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归王老吉所有,加多宝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共同享有红罐包装权益。




商标保护的是品牌,品牌能使商品在市场上取得较高的消费业绩和市场份额、在消费者中建立识别性,和其他企业产品能够建立区分。可见商标权对生产型企业,尤其是技术壁垒不高,同质化产品竞争的企业非常重要


整体来看,长达11年的诉讼战,不管结果如何,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企业和品牌的发展。王老吉和加多宝,都是赢家,也都是输家。但从二者的态度来看,双方从“竞争”变成“竞合”,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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