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商标注册报价均为一个类别的申请代理费,不含公认证费和增类费用。
香港商标注册简介
一、香港商标概要
1、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中国,成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此特别行政区的设置,是一国两制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宪法为根据而敲定的直接隶属中央、受其管辖的特别行政区域。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高度的自治,有自己的立法机关,保留原来资本主义制度,并举行其本身的普选。
香港商标法是参照英国商标法制度的,与英国同属于英美法系。香港商标的注册基于使用在先原则为主,申请在先原则为辅。香港知识产权署负责香港的商标以及专利一般性事务,其相关法规是完全独立的。新的香港知识产权法在2003年4月4日开始实施,其中仍保留英国商标法大致的轮廓。但是在新法中,增删修改了许多部分,值得申请人多加留意。
2、香港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形状商标、气味商标的申请注册。
3、根据英国提交的通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自1977年11月6日起适用于香港。香港既不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也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只有单一注册一种途径。
地区英文缩写:HK。
4、商品服务采用国际尼斯分类。
5、官方语言为英文或中文。
6、多类别制度。
二、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1、商标图样。
2、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3、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贸易或商业情况的说明。
4、商品或服务清单。
三、注册程序
审查-公告-注册:
回执时间:1-2天
注册需时:6-8个月
申请受理后, 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通过后在官方公报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审查员在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期间,如果要驳回申请,必须在听取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答辩之后方能决定,所以申请人可以利用此答辩机会。
如果有人在异议期内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人也可以做出答辩。如果申请人对异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四、商标异议期限:3个月
五、官方语言:英文或中文
六、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期起算,有效期十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提前半年可办理;宽展期6个月。
七、香港办理途径分析
香港非马德里成员国,只能通过单一方式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