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商标注册报价均为报价为一个类别的申请代理费,不含公认证费和增类费用。
巴西商标注册简介
一、巴西商标概要
1、巴西1995年1月1日起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随着巴西议会批准通过关贸总协定,并根据1994年12月30日的第1355号政府法令,巴西成为Trips协议的成员。
为遵守Trip8协议的有关规定,巴西于1994年12月30日颁布了第1355号政府法令,通过了将于1997年5月15日生效的第9279/96号商标法。之后的1999年9月9日,巴西专利商标局颁布了第150号实施条例,宣布将于2000年1月3日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1995年8月5日,巴西、阿根廷、巴拉圭和乌拉圭四国签订了协调各国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的议定书,该议定书在生效前,尚待各国议会的批准通过。议定书的要点包括,10年的商标注册有效期、表明产品或服务来源的地理名称以及原产地名称不可作为商标注册、在成员国允许平行进口的存在、在存在商标注册后的使用要求的国家,商标注册后五年内不使用可以被撤销等。
2、商标法律构成:
(1)1971年12月21日制定的第5772号工业产权法,1971年12月31日生效;
(2)1977年12月1日的第6480号法律;
(3)1992年8月24日生效的第635号法律;
(4)1997年5月15日生效的第9279/96号商标法;
(5)实施条例:1975年9月16日生效的15号条例,1980年11月25日生效的第46号条例,1981年5月1日生效的第49、50、51和52号条例,1982年4月12日生效的第61号条例,1984年3月1日生效的62号条例,1986年4月15日生效的80号条例,1986午9月2日生效的81号条例,1993年2月9日生效的109号条例,1993年12月生效的112/93号条例,1994年8月4日生效的123/94号条例,1999年9月9日生效的150、153号条例,1999年12月21日的154号条例。
3、巴西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其商标法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商标的在先申请人有资格获得商标注册。
4、商标的种类:
巴西商标法保护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此外,商标法还对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特有的广告短语进行保护。
5、巴西于2000年1月3
H起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并且不接受—件商标申请包含多个产品或服务类别的做法,而是采用每件申请只包含一类产品或服务,并且单独缴纳官费的做法。
6、巴西是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签字国,同时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Trips协议成员国。
国家英文缩写:BR。
7、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
8、单类别制度。
二、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商标图样。
委托书和声明书签署。
三、注册程序
形审-公告-实审-注册:
回执时间:2-3天
注册需时:36-48个月
商标申请后,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予以公告,公告期60天,他人可以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异议期不得延期。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进行实质审查(包括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如果没有发生驳回理由,商标将核准注册。
四、商标异议期限:2个月
五、官方语言:西班牙语
六、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专用权从核准注册日期起算,有效期十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申请应当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1年内提出。同时,商标续展有6个月的宽展期(缴费后自动续展;过期未续展不可恢复)。
七、巴西办理途径分析
巴西非马德里成员国,因此,只能通过单一方式予以办理。
八、注意事项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