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
根据《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相政发(2023]17号)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在苏州市相城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②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③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④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为非C-和D类企业;⑤满足《2024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1.申报方式。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材料,登录相城区惠企通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后,选择“资金惠”栏目进行申报。
2.申报时间。企业申报开始时间为2024年9月1日,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各地工信部门初审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3.线上受理及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对照《申报指南》各项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附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在系统上传PDF版本,其他申报材料需原件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具体线上申报操作流程请参考《“惠企通平台使用指南(企业版)》(附件7)。
4.项目初审及报送。各地工信部门对照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对申报主体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线上初审,将符合或修改后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项目于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推荐至区工信局,逾期不再受理。各地工信部门线上初审结束后根据初审结果填写《2024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2024年江苏省星级上云资金项目审核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分别报送至运行监测科和智能制造科。
5.项目核查。区工信局对初审通过的申报主体近三年的信用信息、2022年度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2023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注册地是否在相城进行审定,同时对照《申报指南》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复核,最终结果将在相城区惠企通服务平台公示 。
6.资金兑现。本次专项资金将根据申报主体线上填写的数字人民币账号、数字人民币开户行信息拨付,为保证资金及时到位,请申报主体尽早开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信部门要迅速行动,明确专人初审,确保区内广大企业的知情权。二要规范兑现程序。各地工信部门要强化资金兑现过程性审查,确保项目推荐程序公正性和规范化。三要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照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征信系统,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相关规定,追回奖励资金。四是加强绩效评价。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本政策中苏州市级要求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的资金项目,按照区级资金奖励条款就高不重复享受,
2.本政策中所有评审类项目不可同时享受(其中智能化改造项目之后另行组织申报),请申报主体自行选择一个评审类项目申报。各地工信部门负责排除重复申报项目,确保本地上报项目符合申报要求。
附件:
1.2024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2.2024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承诺书
3.2024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推荐汇总表
4.2024 年度江苏省星级上云资金项目审核推荐汇总表
5.2023年度工业设计销售收入明细表
6.2023 年度购买工业设计服务明细表
7.惠企通平台使用指南(企业版)
苏州市相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9日
B-5增强企业创新活力
B-5-2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奖励类)
一、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2024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通知的基本条件;
2.首次获评的2023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扶持办法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事一议”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2024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承诺书(附件2),并额外承诺为首次认定;
3.认定红头文件等对申报项目评审有帮助的其他证明材料。
B-6鼓励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B-6-1工业设计中心奖励(免申即享类)
一、扶持办法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