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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瞪羚企业、江苏独角兽企业申报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4-15 浏览:219

江苏省瞪羚企业

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工作推进会和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持续壮大瞪羚企业集群,发挥瞪羚企业在我省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省科技厅有关工作要求,决定组织推荐一批瞪羚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定量指标:2023年科技活动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4%,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注册时间不早于2010年,2020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2020-2023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2023年正增长;

(2)注册时间不早于2010年,2020年从业人员数不少于100人且2020-2023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2023年正增长;

(3)注册时间不早于2019年,且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注册时间不早于2014年,且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定性指标:在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二、组织推荐要求

1.企业推荐按属地化原则,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统筹县(市、区)科技局以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企业填写《江苏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附件1),用A4纸正反打印。

2.各设区市科技局统一扎口本区域申报工作,汇总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江苏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请将《江苏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江苏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一式一份,于2024年6月17日前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其他事项

1.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

2.各设区市科技局牵头本辖区有关科技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对企业填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

3.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有关金融机构,为组织推荐的瞪羚企业提供“瞪羚贷”专属优惠政策,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专项金融服务。


【苏生力﹝2024﹞41号文】





江苏省独角兽企业

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工作推进会和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持续壮大独角兽企业集群,发挥独角兽企业在我省高质量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省科技厅有关工作部署,决定组织推荐一批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独角兽企业

1.在江苏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成立时间在2008年及之后;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4.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围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30个重点产业攻关方向,有关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获得高价值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产品填补国内空白、形成标志性首台套产品等,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平台的企业,估值可为7亿美元以上。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

1.在江苏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获得过投资且尚未上市;

3.2019年及之后成立且估值不小于0.5亿美元(或3亿人民币),或2014~2018年内成立且估值超过1亿美元。

二、组织推荐要求

1.企业推荐按属地化原则,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统筹县(市、区)科技局以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企业填写《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附件1),并以附件形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简装成册。

2.对曾经入围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布的独角兽企业,本年度继续申报的只需填写《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无须提交佐证材料。

3.各设区市科技局统一扎口本区域企业申报工作,汇总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独角兽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请将《独角兽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一式3份,于2024年6月3日前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其他事项

1.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假出资、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

2.对国内其他权威机构发布的独角兽企业,可以优先纳入本年度独角兽企业榜单。

3.各设区市科技局牵头本辖区有关科技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对企业填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

4.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有关金融机构,为组织推荐的独角兽企业提供“高成长企业贷”优惠政策,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苏生力﹝2024﹞40号文】


文章来源: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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