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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苏州人才落户新政出台!
编辑:  发布时间:2023-12-04 浏览:317

苏州人才落户新政来了!11月28日,苏州市政府出台《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3〕15号)。同时,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公安局将配套制定《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政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人才是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苏州始终爱才惜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需求,多次调整修订人才落户政策,均取得明显成效。现行人才落户政策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近3年落户总数达17.21万人,相当于政策实施前11年的总和,为我市引进各类人才发挥了强有力的政策引擎作用,人才落户已成为我市人力资源供给及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为契合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深化落实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快畅通人才流动渠道,需要对现行的人才落户政策适度调整优化,以更精准有力的举措广聚英才,着力彰显苏州开放包容和广纳贤才的决心。




即将施行的

《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共十六条,

相较于现行人才落户政策,

新政“新”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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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扩大

社保缴费年限缩短、年龄放宽

长三角社保缴纳累计认可

申报审核流程简化







《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

政 策 亮 点




亮点一

“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扩大



针对有来苏就业意愿但尚未在苏就业的群体,苏州在2020年版人才落户政策推出了“先落户后就业”。此次调整将“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进一步放宽至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和技师。1.学历人才:具有本科学历人员即可“先落户后就业”。2.专业技术人才:从高级职称放宽至中级职称以上(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以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按照对应的职称层级办理。)3.技能人才:把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及以上且符合我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人员纳入“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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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二

社保缴费年限缩短、年龄放宽



1.大专学历人才社保缴费年限、年龄放宽:

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将社保缴纳时间从6个月缩减为1个月;对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将年龄条件放宽到45周岁。


2.符合我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的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社保缴费年限、年龄放宽:


年龄条件从35周岁放宽至40周岁,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从6个月缩减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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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三

长三角社保缴纳累计认可


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长三角区域社保缴纳累计认可:申请落户前十二个月内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苏州市除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期限,可以在申请人才落户时累计合并计算,相关缴费期限可以视同在苏州市连续缴费,但申请落户当月应当在苏州市就业并依法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亮点四

申报审核流程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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