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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开通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服务的补充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3-10-16 浏览:417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

开通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服务的

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在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第二批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2〕852 号)要求,我中心已于2023年6月份开展“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试点”工作,受理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相关规定的企事业单位提交的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开通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通道服务,现针对第一次通知中的有关事项做部分调整,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苏州市及苏州周边地区的以下主体:

(一)专利复审案件请求人;

(二)专利无效宣告案件请求人;

(三)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专利权人;

(四)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

对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服务请求,应当经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服务请求,应当经全体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同意。

二、申请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案件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苏州市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专利无效宣告案件

1.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2.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三、申请材料与提交

(一)申请材料

1.《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请求书》(见附件),需加盖公章;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3.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是企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符合优先审查请求理由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请求,并获得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人向苏州中心提交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请求优先审查申请材料;

3.苏州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不符合优先审查要求的,告知申请人优先审查申请不予通过;申请材料符合优先审查要求的,打标进入优先审查通道。

具体流程如下:

五、其他说明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试点工作内容包括:(1)受理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申请;(2)受理无效案件远程视频审理申请;(3)受理确权案件与行政裁决案件联合审理申请。未申请专利无效优先审查的案件,也可以向我中心申请无效案件远程视频审理以及确权案件与行政裁决案件联合审理。


附件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请求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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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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