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片区:
为培育壮大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根据《苏州高新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办法》(苏高新管〔2023〕58号)以及《苏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实施细则》,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入库企业条件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在苏州高新区注册,并且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至今未进入省市区高企培育库;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02 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一); 苏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见附件二); 证明居民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交至所在功能片区科技部门,企业同时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 03 入库程序 企业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首先进入“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进行用户信息注册登记,待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平台并选择“服务广场”-“申报中心”-“区级平台”-“苏州高新区创新型企业培育系统”模块或在个人中心“申报管理”中选择“苏州高新区创新型企业培育系统”模块进行项目填报。入库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当年成功参加国家高企评审并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由各功能片区直接申请推荐纳入区级培育库,无需企业申报。 专家评审。各功能片区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的入库评审工作,按照《苏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评审工作说明》(见附件三)制定评审方案,于10月25日前向区科创局报送初步评审方案(含项目预计申报量、专家分组信息、预计评审时间等),各功能片区科技部门应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入库申报企业的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 地方推荐。各功能片区科技和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入库企业的推荐工作,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于11月15日前联合行文上报“苏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3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以及“2023年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评审结果统计汇总表”(见附件四、五,一式两份)推荐上报区科创局,同时报送电子档。 正式入库。区科创局对各功能片区推荐上报的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对审查结果有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予入库;其他拟推荐入库企业名单在苏州高新区官网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04 工作要求 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各功能片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入库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对入库企业、出库企业的合规性严格审核,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如有必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并作出承诺。 各功能片区科技部门在组织入库企业申报、推荐上报时要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上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进一步加强对培育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功能片区科技部门应根据入库企业对区级培育资金使用所作出的承诺加强监督管理与服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将培育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技术创新,重点用于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及有关人才奖励。
附件:
一. 企业信用承诺书
二.苏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三. 苏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评审工作说明
四. 苏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3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
五.2023年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评审结果统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