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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拍的照片被视觉中国告侵权?网友:梦回2019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8-25 浏览:203
近日,科学科普博主星空摄影师戴建峰(@Jeff的星空之旅)发微博称,自己拍的照片被视觉中国告侵权。当晚,视觉中国回应称这是个“误会”。该事件引发网友关注相关话题接连登上热搜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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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星空摄影师戴建峰发文称:“今天收到了视觉中国打来的电话,说我的公众号侵权使用了他们173张照片,还要赔偿他们8万多元。而当我打开内容一看,这些所谓的‘侵权照片’竟然是我自己拍摄的作品”

戴建峰表示,这173张照片是他这十几年陆陆续续拍的,有些曾发表在自己的公众号和微博上,但社交平台上的作品是带有水印的且非高清图。此前,他的一些作品也曾和国外图库网站有过合作,但他从未和视觉中国进行合作,也没上传照片到视觉中国的图库。

视觉中国曾发文称,涉事图片系该摄影师授权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 Images销售,视觉中国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涉事相关图片的销售权利。
视觉中国回应此事称:“系误会,已与摄影师取得联系


对此摄影师戴建峰并不认可,16日再次发文称,经核实认定视觉中国无权销售他的作品,其他图片库也无权将其作品版权转授,不存在所谓“误解”。


16日晚视觉中国网站涉事的相关摄影作品已显示阶段性下线

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网友对此直呼:梦回2019!这并非视觉中国首次引发争议。早在2019年,视觉中国曾因将国旗、国徽、黑洞图片收入自家版权图库中而引发“众怒”。根据视觉中国官网上的“图片使用说明”,“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400-818-2525或咨询客户代表”,版权所有显示“1995-2019©视觉中国”。各大公司官微也来了一段集体大合唱:我家的东西,怎么成了视觉中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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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黑洞事件”引发的众怒,中国国家版权局发表声明称:"国家版权局重视图片版权保护,依法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


最终,这场闹剧随着视觉中国的一封致歉信落下帷幕,岂料时隔4年,这位“维权狂魔”又搞出新花样。


重视版权保护本身没有错,但是也要警惕过度维权、滥用维权。让我们就事论事,从法律的角度重新认识这一问题。


      第一,《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创新、创造性的劳动。视觉中国直接将他人的logo图案做了矢量图、打上水印,其中没有“创造性劳动”,当然不能享有著作权,视觉中国拿这个“盖戳卖钱”本身就是对著作权的侵权。

      第二,广义上的“二次拍摄”, 一些官微编辑不理解:自己家的楼、自己家的产品被拍摄做成图片之后,怎么成了人家的知识产权?难道不是应该对方给自己钱吗?其实,商品、大楼本身并不产生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相反在拍摄过程中,摄影师是付出创新性劳动的,包括光线调整、明暗对比等,所以“二次拍摄”会产生著作权。

那么,拍摄厂名、产品是不是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呢?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不一样的,商标权保护的是商标的独占性,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法律禁止的商标侵权手段主要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拍摄带有商标的产品,并不侵犯商标权。相反,因为拍摄是创造性劳动,反而产生了著作权。

      至于摄影作品和一些商品的外观专利的冲突,也是一个道理。一些公司官微吐槽“自己家的东西成了视觉中国家的”,恰恰说明自己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短板。

      第三,肖像权和摄影作品著作权之间的冲突。这次很多公众人物、明星站出来吐槽:自己在一些公开场合的照片被摄影师拍了之后,卖给了视觉中国,自己一分钱都拿不到。肖像权和著作权属竞合关系,搞活动让摄影师来拍照,如果不是事先厘清著作权归属的话,那么照片著作权就是摄影师的。

      但是,30年前的《民法通则》就明确规定:未经公民同意,禁止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其肖像。所以,在这方面,视觉中国明显揣着明白装糊涂,打着著作权的旗号四处维权、诉讼,但是完全不顾被拍摄对象的肖像权的侵害问题。


视觉中国的主要问题在于:一、以保护之名实施著作权侵权,掠他人之美,冒充著作权人实施欺骗、讹诈,比如,黑洞照片的著作权人已经开放版权,视觉中国却假模假式对外收费,事实上视觉中国将大量海外开放版权的照片“占为己有”;二、视觉中国搞碰瓷式的维权,动辄进行高价索赔,动辄要求签订包年合同,搞得媒体、自媒体战战兢兢,不敢配图。


保护知识产权之名,行滥用权利之实,不仅妨碍了社会公众合法使用作品的权利,也损害了真正的权利人基于自己创作的作品获取收益的机会,造成著作权人与版权消费企业的矛盾,反而不利于版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自媒体时代,对于图片、音乐、视频、字体等的使用必不可少,建议内容创作者在使用他人素材的同时,也要树立版权意识,严肃对待侵权问题,防止引发诉讼风险。


最后,引用网友对视觉中国的调侃:


“如果你是一个自媒体,还未收到视觉中国的律师函,说明做得还不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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