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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类139项!《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推进计划》印发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8-07 浏览:369

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推进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明确2023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制定本计划。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


1.推动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推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修改。完成《专利审查指南》适应性修改。推进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研究论证。加快开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制度修改调研论证。(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2.推进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推动出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中央宣传部负责)


3.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配套规章的制定和修改。推进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的知识产权条款。推进修改《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研究制定《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南》《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4.推进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农村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林草局负责)


5.推进修改《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管理条例(草案)》。(生态环境部负责)


6.加快推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立法进程。(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7.推进修改《国防专利条例》。(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国防科工局负责)


8.推进修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商务部、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贸促会负责)

(二)改革完善知识产权重大政策


9.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0.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一省一策”共建知识产权强省,启动新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1.实施一流专利商标审查机构建设工程,提高专利商标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开展专利商标审查官制度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2.做好外观设计专利明显区别审查和国际申请审查。在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3.推进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4.建立完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印发实施方案,面向中央财政重点项目和试点省份施行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


15.鼓励所监管的中央科技企业采用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完善中央企业科技创新考核奖励方案。(国务院国资委负责)


16.推动建立林草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国家林草局负责)


17.出台《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暂行办法》。(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宣传部负责)

(三)完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


18.加快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构建,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中央宣传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以及传统文化、传统知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深入推进开展“区块链+版权”创新应用试点工作,持续开展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负责)


21.做好重点开源项目的合规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开源知识产权系列培训,推动开源知识产权标准研制和制度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2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和转化利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培训覆盖面。(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持续推动实施数字版权管理服务认证,深入推进自主数字版权保护标准规模化部署应用。(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完善《国家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入库及代表性名录发布暂行办法(草案)》。(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5.推进深化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改革,加强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改革。(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26.推动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特别程序法律制度。推进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技术调查官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27.制定出台《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持续推进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29.制定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30.组织开展“昆仑2023”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体系。(公安部负责)

(二)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31.印发实施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意见,深入开展纠纷快速处理试点,优化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做好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负责)


32.评选发布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研究制定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则和行政执法指导手册,进一步完善调查取证规则,规范违法经营额计算。制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制定知识产权检验鉴定机构遴选荐用办法。(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强化商标专利执法专业指导,进一步加大对侵权假冒、商标一般违法、违法代理等行为的规制,优化创新和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34.深入推进商标执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违法使用商标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强化专利执法,严厉查处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35.进一步完善商标专利执法体系,严格履行《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有关知识产权执法职责,加强案件管理,推进实施商标专利领域“数字+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培养商标专利执法专家人才,探索建立专家意见书制度。(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36.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37.稳步推进地理标志统一认定,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持续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38.聚焦重要商品和要素市场侵犯知识产权问题,打击商业标识仿冒混淆行为。深入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成果,启动第二批试点。(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39.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加强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40.推动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有效运行,依法依规做好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案件行政裁决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3”专项行动、青少年版权保护季行动、图书盗版专项整治、院线电影盗录传播专项整治等,落实版权主动监管和重点作品预警机制。(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强化对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图文、数字藏品等新媒体业态的版权监管,完善体育赛事、综艺节目、电商平台的版权保护机制。(中央宣传部负责)


43.研究制定《版权行政执法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统一协调的版权行政执法标准、证据规则、案例指导制度和督办奖励机制。(中央宣传部负责)


44.持续开展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严厉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和套牌侵权案件。推进修改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和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修订《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适时发布第九批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5.指导各地出台省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编制配套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46.组织开展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龙腾行动2023”、寄递渠道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蓝网行动2023”、出口转运货物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净网行动2023”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进出口环节侵权案件。推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智能化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系统和备案系统,优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办理流程。(海关总署负责)


47.制定发布《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务部负责)


48.深化寄递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寄递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国家邮政局负责)

(三)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


49.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和跨部门执法合作,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0.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建设,做好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调解对接工作,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工作机制。(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1.制定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2.起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络。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做好第二批示范区遴选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53.研究制定《关于开展“总对总”版权领域解纷机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展版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54.推进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基层平安创建、常态化扫黑除恶、平安建设考核评价相结合。(中央政法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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