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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2-11-15 浏览:503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工作会议等决策部署,推动《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实施,2023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重点围绕我省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建设,以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为导向,突出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实力,集成国家重大任务,持续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我省构建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和更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一)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

1.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

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聚焦国家实验室建设和省“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重点围绕极端环境、材料科学等领域预研筹建重大科研设施,积极创建国家重大科研设施(平台),支撑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或区域性创新高地建设。


实施方式:采用择优组织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整合国内外相关科技力量,提出建设方案,经同行专家论证评审,择优支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2.省实验室建设与运行

以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目标,支持省实验室围绕国家和区域重大需求,凝练战略任务,开展自主科研,突破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探索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


实施方式:根据地方对省实验室自主科研的投入情况、实验室理事会审定的重大任务完成情况等给予一定支持。


3.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

聚焦我省重点打造的优势产业链和重大技术需求,以市场为导向,跨区域、跨领域整合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和行业骨干企业等相关科研力量以及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资源,重点围绕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布局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撑我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鼓励各市县和有关园区依托国家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实施相关领域的科研项目,探索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的科研组织模式。


实施方式:新建项目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整合相关科技力量,按照《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2020年版)》要求,提出建设方案,择优推荐申报。此外,将根据各地依托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定向实施的科研项目投入情况,给予一定引导支持。


4.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重点围绕应用力学、开源软件、脑机融合、药物转化等领域,布局建设跨学科交叉、跨领域融合、多主体协同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突出对我省产业提升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为各类科研活动提供高水平的科技服务。


申报条件:申请平台牵头建设单位应为在相关学科或领域实力较强的独立法人科技服务机构、高校院所或医院。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增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省拨经费资助将依据项目新增总投入,择优给予分档支持。申请药物转化服务平台建设的医院需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质。


实施方式:应用力学由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推荐;其它由设区市科技局择优推荐,每个设区市最多推荐2项。


(二)创新政策落实

1.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落实科技创新“40条”政策,重点支持省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以及与我省签订战略协议的央企集团等战略科技力量与地方共建,以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研发领域符合国家重大科技部署和我省发展需求,具备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能力的新型研发机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且被评为我省顶尖双创人才团队参与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项目。


申报条件: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须在2016年8月16日之后在我省注册,以技术研发服务、技术转移孵化等为主导业务,投资规模较大(新增总投入不低于1亿元),并已实质性运行。与国内科教单位共建的,应为有望培育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和重大科技专项的专业性、开放性机构。省拨资助经费将依据机构的建设规模、引入核心技术和核心研发团队的创新水平等,择优给予分档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


实施方式:由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并择优推荐,每个设区市最多推荐5项。


2.新型研发机构奖补

落实科技创新“40条”政策,重点支持具备独立法人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机构原则上不重复奖补。


申报条件: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应为独立法人,参加国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以研发服务为核心功能,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机构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苏北五市的机构不少于200万元),其中研发等科技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主营业务收入不包含财政拨付的建设经费)且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收入占科技服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为单一关联单位(有股权关系)的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超过30%;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中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占比不超过60%。相关材料及数据等以具有资质的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所涉及的科技服务收入需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实施方式:由新型研发机构自愿申请、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汇总上报。


3.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奖补

落实科技改革“30条”政策,依据《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输出方、吸纳方、中介方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奖补。


实施方式: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2023年2月底前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输出方、吸纳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技术交易数据进行审核、公示;省统筹中心对中介方促成的技术交易数据进行审核公示;省科技厅依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数据提出奖补意见会省财政厅后实施。


(三)其他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技部部署的重大任务项目,以及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等明确列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建设的重大项目。


实施方式:新建项目采用定向组织方式,由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同行专家论证评审,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国家已明确立项或布局建设的项目,将直接给予一定支持。



二、申报要求

1. 切实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部署。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 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2. 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有在研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再次申报本计划项目;有在研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新型研发机构,不得再次申报本计划建设项目。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3.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4. 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5. 设区市科技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区或系统的统筹,加大重大项目组织力度,对重大科研设施、省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项目,应与省科技厅会商后再由项目单位正式报送申报材料。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将通过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统筹实施,结合年度计划财政资金预算,根据项目申报及评审情况确定立项项目,新建项目实施期为3~5年。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6.项目预算编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件执行,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它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三、其他事项

1. 申报材料统一用 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重大科研设施、省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新型研发机构奖补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另须提供审计报告及其附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系统提交最终版一致。


2. 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核,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申报项目审核意见表随同项目正式申报材料统一报送。


3. 申报材料及有关表格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4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6日17:30;新型研发机构奖补项目审计报告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17:30。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汇总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江苏省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项目申报书

2.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项目申报书

3.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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