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根据《“苏州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苏委办发〔2021〕10号)的要求,结合苏州市工作实际,现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包括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其中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申报;示范平台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满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2021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三、申报说明 2、请各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并填写《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县级市(区)可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5个,示范平台不超过3个。 3、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5日。各县级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并行文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并报送至苏州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 4、对于入选的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我局将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1、关于组织开展2022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2、服务型制造重点领域说明
3、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条件
4、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材料
5、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