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4年度快速预审服务补充备案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我市创新主体,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据《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苏知保预审发〔2024〕1号)等文件,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现启动2024年度快速预审服务补充备案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16日 (一)注册或登记地区在苏州市行政区划,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生产、研发和经营范围与保护中心开展的预审产业领域一致。 (三)前三年内无专利不诚信行为。 (四)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五)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拥有1件作为原始第一权利人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的; ②拥有5件及以上作为第一权利人的有效实用新型专利的; ③自2021年起企业被纳入苏州市瞪羚计划入库企业或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的; ④自2021年起企业被纳入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的; ⑤自2021年起企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无明显水印)。 (二)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请申请单位务必仔细阅读备案材料递交须知(附件2)。 (三)证明材料(选择一种方式):①1件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的并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证书或者授权通知书;②5件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的并授权的有效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者授权通知书;③被纳入为苏州市瞪羚计划入库企业或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的文件或通知(该企业名称需在文件中体现并圈出);④被纳入为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的文件或通知(该企业名称需在文件中体现并圈出);⑤被纳入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文件或通知(该企业名称需在文件中体现并圈出)。 (四)备案申请主体近三个月社保参保人数证明(须体现参保单位名称、人数)及其联系人近三个月社保参保证明(须体现参保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 (五)参保人数 20 人以下的须提供具备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汇总表(附件3)。 注意:备案材料请放入一个以公司全名命名的文件夹中,各类文件按照如下顺序和名称标注。 (一)初审 申请单位于9月16日前提交备案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至所在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或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由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或分中心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备案申请材料齐全,格式正确,内容真实、完整,并于9月18日前将初审通过的备案材料统一提交至保护中心,同时提交加盖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公章的备案企业汇总表(电子件)。保护中心将在9月30前公示备案名单。 (二)备案申请 保护中心收到名单后予以复核确认,并由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通知申请主体登录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官网点击登录“专利预审服务系统”进行系统账号注册(请仔细阅读服务系统使用手册 附件4)。注册后将收到短信提醒,登录系统进行备案申请。 (三)备案完成 1.保护中心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2.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后,完成备案申请。 申请主体收到备案完成短信通知后,可以在专利预审服务系统向保护中心提交快速预审服务请求。各备案主体在提交专利申请材料之前,务必认真阅读①专利申请预审须知、②承诺书、③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受理范围表(2024)、④《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附件5、6、7、8)。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8月23日 ►附件 1.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 2.备案材料递交须知 3.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汇总表 4.苏州保护中心预审系统申请端用户操作手册 5.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须知 6.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承诺书 7.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受理范围表(2024) 8.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