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五十三条,重点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服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治保障、严格保护、改革驱动、质量引领、聚焦重点、统筹协调等。同时,《条例》还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7月15日起!《浙江省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简易程序规定(试行)》施行
为贯彻实施《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简易程序,提升行政裁决办案效率,维护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浙江省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简易程序规定(试行)》,本规定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
《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的《司法解释》共51条,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集中规定程序事项,主要包括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界定、起诉方式、案件管辖、合并审理、证据认定、公益诉讼、中止诉讼等。
第二部分规定相关市场界定,相关市场界定是反垄断执法司法的一个基础性、前提性工作步骤,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该部分主要规定界定相关市场的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析方法、考量因素等事项。
第三部分规定垄断协议,主要规定横向垄断协议中的协同行为、行为主体、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算法协议、跨平台最惠待遇,以及纵向垄断协议的举证责任、反竞争效果认定及其例外,组织帮助行为、垄断协议豁免等事项。
第四部分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要包括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各种类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认定等事项。
第五部分规定民事责任,主要包括有关民事责任形式、损失认定、行为效力、诉讼时效等事项。
第六部分附则,主要规定新旧反垄断法衔接适用及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为继续给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PPH服务,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与冰岛知识产权局、埃及专利局就PPH试点项目再延长达成一致,两PPH试点项目均自2024年7月1日起再延长五年,至2029年6月30日止。其中,中冰PPH指南中更新了冰岛知识产权局总部地址,其余内容保持不变,将继续适用于中冰PPH试点;中埃PPH试点项目的要求和流程继续沿用中埃PPH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