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向黄某公告送达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黄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相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判决书。
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今年3月,法院向黄某公告送达诉讼材料,华为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黄某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原告损失15万元。
今年5月,该案件开庭审理。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判决结果显示,被告黄某需赔偿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1万元。
这次案件的审判,如此顺利,真是大快人心。
尽管这并非华为首次对此类搭品牌便车的企业采取法律手段,但还是会被华为坚韧不拔的维权精神所打动。
就在前不久,华为公司也正是通过法律途径,对高某、李某提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
华为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两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停止任何可能引起消费者误认为其商品与华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此外,华为公司还要求高某、李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75万元。
时间线拉回到今年1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就华为公司与被告韩迈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暨奢服饰(上海)有限公司、李某红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华为公司主张的1000万元经济损失。
在该案中,华为公司指控被告暨奢公司在天猫平台上经营店铺“库巴洛旗舰店”,并在店铺内销售多款产品时使用了“华为”文字作为宣传名称,但这些产品实际品牌并非华为。
察觉自家商标被“碰瓷”,法务部火速行动,主打的就是一个“走法律程序”。
随着市场竞争和商业环境的复杂多变,商标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在现如今的商业环境中,商标不再只是企业的标识,更是企业形象、信誉和价值的重要载体。因此,保护商标权益、打击商标侵权、捍卫品牌成为每个经营主体的工作主线之一。
商标侵权就像一颗不定时的“炸弹”不容忽视,但打假不仅对于中小品牌来说困难重重,对于华为这样的知名企业来说,同样举步维艰。
究其根本,打假是一个投入产出比极低的工作。此类案件需要大量的法务人员,长期且大规模的取证工作,频繁地出庭和诉讼。
所以品牌方要尽可能完善商标布局,除了在核心商标上进行注册之外,还要以核心商标为轴,做好覆盖式保护,甚至可以做全类别保护。这样在遇到侵权行为时,才可以真正做到铁拳出击,避免产生对品牌的负面影响以及经济损失!
最后,我们也再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在经营时应谨慎为上,切勿心存侥幸搭便车、傍名牌。
这种“商标攀附”行为不仅损害品牌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而此类行为一旦被认定构成侵权,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绝对没得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