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实施“八大工程”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3日
苏州市实施“八大工程”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八大工程”,全面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努力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制定如下政策。 一、强化高科技企业培育,打造产业创新新势力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对争创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给予重点支持,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实现动态全覆盖。对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超过3000万元且年度新增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年度基础研究投入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二)支持外资及港澳台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推动外资及港澳台企业在苏州设立实体化研发创新中心、内部独立部门,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向创新企业转型,对布局新建企业研究院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三)推动高成长企业持续涌现。对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获评的苏州市瞪羚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科技贷款贴息补助。对获评的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支持,最多支持五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四)促进科技企业加速集聚。围绕创新链开展科技招商,布局建设城市协同创新中心,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实施“全球科创伙伴计划”,对纳入计划的单位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支持。对苏州市举办的“全球科技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并落地苏州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给予市、县级市(区)领军人才计划、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等政策支持。 (五)提升创业载体建设质效。构建“孵化器—加速器—未来产业科技园”孵化链条,对获评的省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并根据建设绩效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支持龙头企业建设高质量科技孵化载体,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建设期满后,根据建设绩效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获评的国家级、省级未来产业科技园,分别给予最高600万元、最高300万元支持。 二、强化构建全过程创新链,提升产业科技新效能 (六)加强以产业化为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加强支撑产业发展的应用基础研究,设立省、市自然科学联合基金,每个基金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支持争创国家基础科学中心、国家前沿科学中心、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对获批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自主组织实施应用基础研究,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加强学科和青年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设国内外有影响的一流学科,每个项目给予最高600万元支持。 (七)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深度对接产业创新,面向全球实施“揭榜挂帅”项目,开展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苏州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的重大“揭榜挂帅”项目,按项目投入最高50%配套,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研发,每个项目分类分阶段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八)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设立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培育一批重大创新产品,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支持建设苏州市成果供需对接服务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培育发展苏州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科技成果应用场景促进机构等新型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九)鼓励承担国家科技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高校院所、企业,每个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最高300万元支持。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持和参与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资金最高1:2比例给予奖励。对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持完成单位,按省奖励资金最高1:1比例给予奖励。 三、强化高能级载体集群建设,打造创新策源新引擎 (十)推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服务保障苏州实验室建设。推动建设国家实验室基地、江苏省实验室,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按产业领域组建科创联盟,对科创联盟实施的有组织科研、协同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十一)构建多层次实验室体系。鼓励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分类分阶段给予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