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娃哈哈生死攸关的“达娃之争”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2-27 浏览:418
2月25日,娃哈哈创始人、董事长宗庆后因病去世,享年79岁。在不少85后、90后的眼中,娃哈哈是真正地“从小喝到大”的。娃哈哈矿泉水、AD钙奶、营养快线⋯⋯这些火遍大江南北的国民爆款,曾是一代又一代人的童年记忆。作为国内知名的企业家之一,宗庆后的创业故事被各界所知晓,回归他79年的人生中,37年与娃哈哈深度绑定。在浓厚的“宗庆后烙印”下,娃哈哈既登上过高峰,也经历过低谷,但目前仍保持在国内饮料品牌一线梯队中。2021年,当时即将满76岁的宗庆后在娃哈哈生产基地回答青年企业家问题时曾说:“对于我来说,娃哈哈只有一个。它是我的整个人生,所有的梦,一切的意义、价值、标签和符号。它是我在这个世界上存在过的证明。”提起娃哈哈,就不能不让人想起著名的“达娃之争”——这个被称为改革开放30年来影响最大的国际商战。其影响力之大,甚至中法两国元首都参与到这场商战中。1996年,娃哈哈与法国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合资,引进外资4300万美元,建立5家合资公司,生产“娃哈哈”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具体来说,娃哈哈出厂房、设备、土地,而达能则投资现金。在当时的大环境下,一方面,外资需要借中国企业之力去打开中国市场;另一方面,引入外资是很多本土企业摆脱发展瓶颈的选择。达能曾要求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双方的合资公司,但遭到国家商标局的拒绝,随后双方另补签了一份商标使用协议。按照该协议,娃哈哈商标使用权已转让给合资公司,中方要使用娃哈哈商标,须经合资公司董事会通过。双方矛盾的爆发在2006年,达能公司要求以40亿代价收购娃哈哈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这遭到宗庆后的强烈反对。2007年5月,收购不成功的达能正式启动对娃哈哈的法律诉讼,双方分别在美国加州法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庭和浙江杭州仲裁庭提起一系列诉讼与仲裁申请,指控宗庆后违反双方的协议,在合资公司之外使用娃哈哈商标。达能对娃哈哈商标转让的执念很深,不仅把不核准商标转让的商标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在杭州提起了仲裁,认为双方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依然有效,要求娃哈哈履行该协议,将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而娃哈哈则认为,由于商标局不批准,双方已经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了转让协议,娃哈哈没有义务转让商标。杭州仲裁委做出裁决,认定《商标转让协议》已于1999年12月6日终止。达能不服该裁决,又向杭州中院申请撤销该裁决,同时还另行要求娃哈哈转让境外注册商标。2009年5月,杭州中院做出终审裁决,驳回达能的申请,维持原裁决。娃哈哈商标,归属杭州娃哈哈集团所有。2009年,在中法两国高层协调下,达能和娃哈哈达成和解,达能将其在合资企业中所持的51%股份,作价4.5亿美元出售给娃哈哈,就此退出合资企业,“达娃之争”终于宣告平息。“达娃之争”结束后,宗庆后保住了娃哈哈的品牌,在他的带领下娃哈哈进一步发展壮大,凭借在饮料领域积累的财富,宗庆后分别在2010年、2012年和2013年问鼎中国内地富豪榜“首富”,也无怪乎会说“保住了娃哈哈这个商标”是其最正确的决定。商标是商业标志,是企业重要无形资产,关乎品牌经营的命脉。作为品牌经营者,务必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完善商标布局,在使用过程中,也要提高警惕,避免出现商标纠纷与侵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