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配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和《关于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的过渡办法》实施,更好地引导专利申请和审查实践,国家知识产权局陆续发布:
内容概要如下:
《专利审查指南》(2023)专利申请、审查程序相关规定的修改 | 一、新增援引加入相关规定 二、修改优先权相关规定 (一)新增优先权恢复 (二)新增优先权要求的增加或者改正 (三)完善其他优先权手续要求 三、修改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相关规定 |
《专利审查指南》(2023)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一般性规定的修改 | 一、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联动性修改 二、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规则进行优化和完善 三、为适应新领域新业态发展、回应创新主体诉求,对实质审查标准进行适应性修改 |
《专利审查指南》(2023)专利权期限补偿相关规定 | 一、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专利权期限补偿 发明专利权补偿期限=(D授权之日-D满四满三之日)-T合理-T不合理(申请人) 二、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专利权期限补偿 药品专利权补偿期限=D药品上市许可之日-D申请日-5(≦5年) 总有效专利权期限=(D20年期满之日-D药品上市许可之日)+发明专利权补偿期限+药品专利权补偿期限(≦14年) |
《专利审查指南》(2023)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的修改 | 一、权利要求书撰写的修改 二、人工智能、大数据客体审查基准的修改 (一)增加算法实现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改进的客体审查基准及示例 (二)增加大数据处理的客体审查基准及示例 三、创造性审查基准的修改 (一)增加算法实现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改进的创造性审查基准及示例 (二)增加用户体验提升的创造性审查基准并修改示例 |
《专利审查指南》(2023)涉及中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的修改 | 一、新增中药发明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标准 二、新增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审查标准 三、新增新颖性的审查标准 四、新增创造性的审查标准 五、新增实用性的审查标准 |
《专利审查指南》(2023)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相关规定的修改 | 一、落实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优化完善现有制度规定 三、创新审查模式与审查规则 |
《专利审查指南》(202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及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相关规定的修改 | 一、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相关内容的修改 (一)新增局部外观设计相关规定 (二)修改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的审查规定 (三)新增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相关规定 (四)扩大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范围 (五)完善立体产品的视图提交相关规定 二、关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相关内容的修改 (一)新增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事务处理相关内容 (二)新增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审查相关内容 |
《专利审查指南》(2023)专利申请手续及事务处理相关规定的修改 | 一、完善专利申请的手续要求 二、优化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要求 三、明确计费标准 四、优化流程期限 五、加强专利服务 (一)新增针对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细化规定 (二)进一步明确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主体、时机、作出时限等规定 |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