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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看看懂:如何享受高企利好新政
编辑:  发布时间:2023-11-27 浏览:284

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

高企利好新政

《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01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02
享受主体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03
计算方式

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情形一: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情形二: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情形三: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03
特别说明



1.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2.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3.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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