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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格判罚赔偿500W!中华老字号“下关沱茶”多年商标纷争落下帷幕
编辑:  发布时间:2023-10-24 浏览:324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提起中华老字号“下关沱茶”,喜欢饮茶的人不会陌生,其“黄、绿色格纹圆扁盒”包装、装潢具有鲜明的风格和显著的特征,成为很多人选购正宗“下关沱茶”的重要参照。围绕产品包装、装潢,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下关沱茶公司)与云南涌鑫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云南涌鑫公司)及其邹某某产生了一场不正当竞争纠纷。历时多年之久的商标纷争,最终以顶格判罚赔偿500落下帷幕。

    


案情介绍

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唛号7663的云南沱茶包装、装潢经过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上游企业的使用、销售等行为,已经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商品,其包装、装潢亦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的包装、装潢,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包装、装潢的专用权利已经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三级法院的生效判决予以确认,在此情况下,云南涌鑫茶业有限公司、邹某驹仍然实施生产、销售与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装潢近似的商品,其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下关公司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外观包装装潢。下关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涉案商标

图片


包装近似起纷争

法院公开的判决书中载明,云南涌鑫公司、邹某某使用的包装、装潢与涉案包装、装潢均采用相同的黄绿颜色色块、叶片状网格纹等方式及文字、字母等元素搭配,元素排列布局基本一致,包装盒体均为扁圆形柱体。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包装、装潢与其他同类茶叶商品的包装、装潢相比,在文字设计、色彩运用等方面已形成了鲜明的风格和显著的特征,自1978年作为下关茶厂所生产的茶号为7663的云南沱茶包装、装潢使用以来,经过长时间的持续使用、推广、销售等经营行为,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悉,与下关茶厂所生产的茶号为7663的云南沱茶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属于法律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后下关茶厂进行多元化股权改制和重组,下关沱茶公司继承了涉案包装、装潢的权益。


裁判结果

最终经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自2006年以来,云南涌鑫公司、邹某某大量生产、销售使用带有涉案包装、装潢的7663云南沱茶商品,商品数量多、销售范围广、货值金额高,侵权行为较为严重。综合考虑后,法院一审判决云南涌鑫公司赔偿下关沱茶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00万元,邹某某对其中15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云南涌鑫公司与邹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其上诉主张未能获得法院支持。


结论

商标注册的意义就在于,商标一旦注册成功,其他人再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会很难。而他人未经同意使用时,还可以合法地要求其停止使用。全方面的商标布局,更能最大限度防止自己的商标因为他人在其它类别注册了相同或近似商标而被淡化,防止在自己的品牌做大做强后,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在自己主要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以外的类别进行注册,搭便车、打擦边球,攀附自己辛苦创造的品牌价值。就像上述这件案例。总的来说,企业发展还是要坚持自创,创造并布局属于自己的商标,创造自己的品牌价值,那才是做大做强的真正出路,不然侵权一时爽,赔偿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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