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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商标“进化史”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513

商标作为商品标识的简称,早已深入人心。然而,它从萌芽到修成正果经历了漫长的时光。

当年,周朝的商族人被剥夺土地和特权后,只能走南闯北养家糊口,以做买卖为主要职业。在尚农的周人心目中,做买卖是社会阶层的最后一等,其中又以商族遗民居多。从此,生意人被称为“商人”,用于交换的物品叫“商品”,后世派生出的“商标”概念,此时还隐约蕴藏在青铜器的花纹与符号之中。

随着经济发展,朝廷开始使用标识来明确物件来源,并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此时的生产经营者完全处于接受检查的地位,商品标志的主动性尚无从谈起。在马王堆汉墓曾出土一件盥洗器,烙印戳记“成市草”清晰可见,表明该器物造于当时著名的漆器生产中心——蜀郡成都。《唐律疏议》中也明文记载:“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法令要求手工艺人必须将自己名字标注上去,以保证质量完好。如违反制度以次充好,则需承担相应惩罚。比如根据当时《六典》规定:“诸造器用之物及绢布之属,有行滥(指器物不牢不真)、短狭(指绢布长宽不足)而卖者,各杖六十。”

宋朝以后,商标不仅是识别商品的标志,还升级为买卖双方认可的宣传工具。陈列于中国国家博物馆内的北宋“白兔儿”铜板,上方雕刻“济南刘家功夫针铺”标题,白兔捣药图案居正中,左右呈现“认门前白兔儿为记”字样,下方文字则阐明商品质地和销售办法。其设计图文并茂,是商标与广告结合的珍贵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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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商标多以名字命名。短篇小说《白娘子永镇雷峰塔》中,许仙遇雨在药铺借伞,店内伙计就再三叮嘱不要将其损坏,特意提及“这伞是清湖八字桥老实舒家做的,八十四骨,紫竹柄好伞”。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中,亦有“刘家上色沉檀楝香”“杨家应症”等店铺,其中一家高级医馆招牌上显示治疗五劳七伤之症,檐下的斗拱处“赵太丞家”四字商标极为醒目。当然,也不乏形象商标。元代熊梦祥在《析津志》中详细刻画了几处药铺的招牌:“市中医小儿者,门首以木刻板作小儿,儿在锦绷中若方相模样为标榜。又有稳婆收生之家,门首以大红纸糊篾筐大鞋一双为记。”或者文字与形象结合,如那块珍贵的“白兔儿”铜板。

明清时期,商家开始采用具有独特风格的标识维护声誉及经济利益。道光年间,一家小有名气的“同记和合”丝织店为避免同行仿制,不仅在店内教众人辨识伪劣产品的“纹理疏松,表面粗糙不平”,还采用当时较烦琐的彩印工艺,将店名印于所有包装之上,以绝伪冒。

纵观历史,不难看出,古代中国的工商业者为了创立自己的商标,维护自己的商业声誉和经济利益,不仅很早就开始使用商标,而且由混沌至明晰,由不自觉到自觉,不断探索、实践,代有创新、发展,终使商标的应用逐渐臻于完善。从古代各种形式的标志,到今天种类繁多的驰名商标,商标的内涵一直在不断丰富,走向世界,也走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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