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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市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7-19 浏览: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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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实施细则》(苏科规〔2020〕8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机〔2023〕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做好2023年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01
申报对象

在姑苏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标准见附件1。鼓励未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申报。

02
申报方式及时间节点

1、7月14日前

各单位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将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2、8月18日前

各单位按要求将:①项目基本信息表、②申报材料(按封面、项目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附件材料顺序装订)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区经科局科技处,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03
附件清单

1.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标准
2.项目基本信息表
3.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4.技术领域分类标准

附件1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标准

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旨在以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持续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报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五有”条件:
1、有研发场地。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有研发人员。拥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研发人员;
3、有研发投入。R&D投入占比不低于3%R&D投入不低于300万元;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4、有仪器设备。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
5、有研发业务能力。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同一企业原则上建设一个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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