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有效发挥标准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中的导向和支撑作用,以标准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现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府办〔2019〕109号)的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 2.规范诚信守法,依法纳税,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项目具体要求 1.标准制修订项目 (1)2021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期间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2)2022年5月31日前,已经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正式发布并实施一年以上,对团体标准实施良好行为评价且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并经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团体标准。 2.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或工作组承担项目 2021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期间新获批的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国际专业标准化工作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专业标准化工作组项目。 3.标准化服务机构项目 2022年5月31日前,已开展标准化服务一年以上的标准化服务机构。 4.国际标准化人才项目 2021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期间获批的担任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注册专家所在单位。 5.重大标准化活动项目 2021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期间开展并获得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际、国内重大标准化活动。 6.采标项目 2021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期间通过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采标备案的项目。 7.标准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建立的开放、透明、时效性强、服务全面的市级标准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平台需能够为苏州企事业单位提供国内外标准查询、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等标准化公益信息服务。 (一)电子材料提交 根据申报项目的类别,将资助项目申请表和附件材料电子档按属地报至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发送至电子邮箱:bzhglc@scjg.suzhou.gov.cn. (二)书面材料提交 1.根据所申报的项目提交资助项目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书面材料按属地原则逐级提交:各申报单位将申报项目提交至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后上报。 3.申报项目汇总材料请各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7月15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联系人:许奕文,电话:69851122)。 1、苏州市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申请表(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项目) 2、苏州市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申请表(承担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项目) 3、苏州市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申请表(标准化服务机构、国际标准化人才、重大标准化活动、标准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