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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已与税务总局建立专利收费减缴申请人纳税信息核验机制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5-15 浏览:377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其中在提到:

持续降低知识产权领域制度性交易成本,积极推进专利代理机构监管权限下放至市(直辖市市辖区)级试点、专利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制定发布《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有效提升。持续深化告知承诺改革,与税务总局建立专利收费减缴申请人纳税信息核验机制,修订商标注册申请书,健全信用承诺机制。(所以在元旦后,很多个人申请备案的时候被驳回,要求提交真实的收入证明或者银行流水)


费用减缓条件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企业的: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直接申请费用减缓备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年,知识产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重要进展。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法治化水平,紧密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加强知识产权立法、执法、普法工作力度,持续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促进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保护水平。

(二)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共同推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稳妥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督导和考评机制。

(三)加强理论学习。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深入推进。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推动法治教育与历史、国情和行为养成教育有机融合。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和责任意识,持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和能力。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全面统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规划实施。全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印发任务分工方案,实施年度推进计划,印发地方工作要点和局年度主要工作计划,确保任务部署有序推进。指导地方制定《纲要》配套政策和知识产权规划,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印发《纲要》配套政策,29个省(区、市)印发知识产权规划。开展《纲要》和《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评估,发布一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成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

(二)高质量编制权责清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形成包括8个主要业务领域53项权责事项的知识产权局权责清单,已完成征求部委意见、中央编办联审等程序。目前,正式报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专利、商标审查质效,提前完成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的审查周期压减目标任务。优化“一网通办”水平,专利、商标电子申请率达到99.72%和99.55%。推出“智能问答平台”,实现网上服务24小时“不打烊”,全年共接收有效提问9.44万条,答复率100%。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疏密有致、层次分明、东中西部协调发展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累计服务市场主体150余万次。强化知识产权基础数据普惠性供给,2022年新增开放知识产权基础数据11种,开放总数达到55种。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降低知识产权领域制度性交易成本,积极推进专利代理机构监管权限下放至市(直辖市市辖区)级试点、专利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制定发布《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有效提升。健全完善专利、商标“好差评”制度,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持续深化告知承诺改革,与税务总局建立专利收费减缴申请人纳税信息核验机制,修订商标注册申请书,健全信用承诺机制。

(五)加强知识产权监管。配合相关部门持续推进数据共享与数据公开,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继续加强互联网群组信息传播管理,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掌握知识产权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推进各地深入开展专利、商标代理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印发《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与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先后通报公示两批共51例违法失信主体信息。总结验收第一批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评选18条试点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指导第二批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地方推进工作。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推动重点法律法规制修订。
积极推动《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加快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新一轮修改,形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正式报送2023年立法计划。大力推进地理标志立法工作,形成地理标志条例草案和制定说明,并正式报送2023年立法计划。积极推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规制度完善论证工作。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制度研究。

(二)稳步推进规章修改工作。推动出台《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升商标代理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代理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加快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并完成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和定向征求意见工作。

(三)完善专利和商标审查标准政策。结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进展,配套修改《专利审查指南》,形成《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再次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发布《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关于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如何避免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指引》和《关于第35类服务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规范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合理行使商标专用权,促进形成“注册有德、行权有界”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印发《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8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五)认真落实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全局公职律师管理,组织完成全局180名公职律师2020—2021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公职律师积极参与法治实践任务,在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地理标志立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中,充分听取公职律师意见建议。

(六)加强地方立法指导。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工作信息联络机制,对全国46个地方知识产权法制工作进行书面调研,并先后赴浙江、上海、重庆等地开展知识产权地方立法调研。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共有16个地方完成知识产权综合立法。组织召开首次全国知识产权法制交流研讨会,与地方知识产权局交流探讨知识产权法制工作经验,推动知识产权法制工作体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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