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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 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2-21 浏览:358

苏工信中小〔2023〕62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

为深入实施《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企业,根据《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组织优质企业入库。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请各地组织推荐更多符合梯度培育要求的企业申请入库。

(二)在库企业信息更新。组织指导往年已入库的培育企业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特别是已被公告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及时更新年度数据。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依据《实施细则》,各地组织对入库培育企业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按程序公示公告名单。

二、填报审核方式

(一)企业填报。坚持自愿申报原则,企业通过 “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服务平台”( https://www.smejs.cn/qqapply.aspx,简称省培育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未注册企业需先注册成为平台用户。新申请入库企业点击“新增入库”后填报有关数据信息;在库企业点击“数据更新”及时更新数据。(具体要求参阅系统内相关说明)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同时于今年3月1日-4月30日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上进行年度信息更新。

(二)审核确认。县(区、市)、设区市工信部门负责在“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对入库申报、数据更新和创新型评价工作进行审核确认。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优质企业入库培育工作,指导企业按照梯度培育原则,对照标准,逐级申报。各地入库培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将作为遴选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依据。。

(二)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服务,指导企业认真、准确填报(更新)数据,及时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数据准确可靠。对于未及时更新数据的在库企业,将按规则清退出库或取消相关申报资格。

(三)省培育平台企业填报工作于2月20日开始,工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底,经公示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请于4月15日前报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局。

技术支持:025-52686656 

业务咨询: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025-83780780
         省工信厅 025-69652765、69652751

各地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南京市工信局 025-68788820

无锡市工信局 0510-81821688

徐州市工信局 0516-83861958

常州市工信局 0519-85681230

苏州市工信局 0512-65117581

南通市工信局 0513-85099502

连云港市工信局 0518-85820151

淮安市工信局 0517-83750652

盐城市工信局 0515-86660566

扬州市工信局 0514-87868159

镇江市工信局 0511-85023977

泰州市工信局 0523-86839267

宿迁市工信局 0527-84338553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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