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国知局通报第一批非正常;7月底,第二批也来了,各地约谈代理机构;前不久立冬,2022年第三批非正常专利申请,也终于来了。
什么是非正常专利申请? 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 常见的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中,第二条规定了9种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1、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2、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3、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4、所提交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5、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6、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7、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8、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之合谋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9、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收到非正常申请通知后怎么做? 一、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这些专利被列为非正常专利的原因。根据通知中“案情说明”的情况多结合自身情况,客观分析其所指出的非正常专利行为是否存在,如确实存在,则最优的选择即是配合撤回;如认为是“误伤”行为,也可按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诉材料进行申诉,切勿存在侥幸心理盲目申诉。 二、无论是决定撤回还是申诉,都需在要求答复时间前提交。一旦错过要求答复时间,地方局将视为“拒不配合撤回/申诉”,从而直接上报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即丧失了最宝贵的机会。 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处罚 1、不予费用减缴。申请人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2、通报批评,纳入信用平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申请数量不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 4、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5、刑事责任。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相应的专利代理师也会受到处罚。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据查处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企业如何避免专利申请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 除了秉承诚实守信原则、不盲目追求专利数量进行正常新申请递交外,还可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递交阶段 1、避免递交明显不符合企业经营范围的新申请。部分企业法人同时经营多个涉及不同领域的公司,在申请过程中,将涉及A领域的A公司的研发成果以涉及B领域的B公司的名义递交,这样有可能会落入不符合申请人经营范围的新申请。 2、同一发明人的多件相似申请避免同一代理人进行撰写。同一发明人的多件相似申请本身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由于代理人个人用词习惯和思维方式固化,从而撰写用词相似性导致增加系列相似方案的相似度,增加“机检”判断非正常申请的可能性。 3、避免以同一发明人递交过多新申请。部分企业中发明人均为企业实际管理者或研发部门管理者,而不是实际发明人,从而造成同一发明人递交明显过多的新申请文件。 意见陈述阶段 1、针对经济价值,可以通过具体论述每一专利申请在相应领域的经济价值,强调专利布局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专利权人的利益,符合专利法的立法宗旨。 2、针对相似方案,可以通过比对相关申请之间的技术方案、区别技术特征、技术效果、实施方式、实例中的数据,结合申请的内容,论述相关技术领域的改进特点。 3、针对法律价值,可以通过强调缺乏单一性,无法合案申请,申明没有提交非正常申请的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