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江苏专利奖评选的通知
苏知发〔2022〕89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增强全民创新意识,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根据《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苏政发〔2022〕66号)、《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苏知规〔2022〕2号),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开展首届江苏专利奖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奖项设置 首届江苏专利奖设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发明人奖,其中,江苏专利金奖不超过10项、江苏专利银奖不超过20项、江苏专利优秀奖不超过50项、江苏专利发明人奖不超过10项。 评选范围及参评条件 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专利项目中评选产生,江苏专利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一)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参评条件 申报参评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2.专利权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为本省常住居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全体专利权人同意申报; 4.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5.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以及环保政策; 6.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二)江苏专利发明人奖参评条件 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发明人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居住在本省一年以上的居民,且近3年主要发明创造活动所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地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证书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栏中署名前三位)的专利质量高、布局合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2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者有效国(境)外专利不少于2件; 4.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项目或者个人,不得参评本届江苏专利奖: 1.专利项目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者江苏省专利项目奖的; 2.专利项目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 3.个人已获得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包含以往获得过江苏省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奖、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 4.个人职务在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干部,不包含事业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申报主体及名额 (一)申报主体。申报参评江苏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多个的,应当由其中一个专利权人牵头,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后申报。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发明人奖的个人,申报主体应当为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本人。 (二)申报名额。 1.相同专利权人申报参评专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专利权人是高等学校(不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或者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参评专利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申报参评专利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申报参评专利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 2.同一高等学校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发明人奖的不超过2名,其他企事业单位不超过1名。 申报材料 (一)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奖中江苏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专利奖申报书(项目类)》(附件1、2);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或者新颖性检索报告(由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出具); 3.该专利近三年产生的经济效益说明; 4.该专利近三年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说明; 5.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者实物照片; 6.申报主体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奖中发明人奖的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专利奖申报书(发明人类)》(附件3); 2.申报人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履历,职务在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干部,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证明; 3.申报人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专利清单; 4.上述专利近三年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说明; 5.上述专利近三年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说明; 6.申报主体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方式及推荐名额 申报江苏专利奖采取单位推荐或者院士推荐两种方式。 (一)单位推荐。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推荐本地区(包含市属、民办高校)的项目或者个人;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相关行业协会推荐本领域或者本行业的项目或者个人;省教育厅推荐部属、省属高等院校的项目或者个人;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工商联等省级群团组织推荐一线的项目或者个人。 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江苏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分配的推荐名额(附件4)对申报参评的专利项目或者个人进行择优推荐。 (二)院士推荐。申报参评项目或者个人可由所属学科或者领域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联合推荐。 每位院士只能推荐1项申报参评专利项目或者1名申报参评个人。 推荐参评江苏专利奖应当面向基层和一线工作人员,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