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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2-08-16 浏览:485


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

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苏工信创新〔2020〕258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现将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材料


本年度需要评价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包括:
2019年通过评价以及2019年、2020年、2021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类,已认定为国家级中心的除外)。

评价材料包括: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数据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2021年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二、上报程序


1. 企业编写填报。
企业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编写评价材料,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填报和提交评价材料和证明材料(省工信厅政务服务一张网旗舰店网址: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点击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我要办理”进入申报页面)。

2. 地方初审。
各地工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南》要求,通过管理系统(网址:172.23.12.6/jsjxw)对企业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会同同级信用部门对企业公共信用状况进行核查,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对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打分,对于审核通过的企业汇总后在管理系统完成提交上报。

三、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各地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加强对企业的填报指导和材料审核,确保数据与证明材料一致,确保评价材料没有缺漏,确保初评分准确。

(二)各地工信部门于2022年10月10日前在“管理系统”完成提交上报操作,正式行文并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我厅,同时抄送同级发改、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

(三)《管理办法》、《工作指南》可在省工信厅网站“文件通知”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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